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介绍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法院管理
人民法庭
当前位置:
首页
网上互动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民间借贷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本人通山公民胡胜,2017年在至康大酒店后面一栋名房二楼,认识赵通,因他公司有放贷业务,找他借款,利息当场扣除,一万少则30-50元一天,一个星期付款一次利息,后因本人无法尝还高额的利息,于2018年起诉我,掩盖借款事实,至到2020.11月法院把我定位失信人员,此借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公道自在人心。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胡胜
发信时间:
2021/5/23 12:48:27
【信件回复】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如果您觉得他构成诈骗或者是违法放高利贷,您可以到公安局报案,我们法院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通山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5/25 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