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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实名举报宜昌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法官许建江枉法裁判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实名举报宜昌坝区人民法院法官许建江枉法裁判 本人龚云,是(2022)鄂0591民初203号原告,现实名举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法官许建江,无视上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严重违反司法程序追加第三人,故意设置圈套陷害原告,故意包庇被告罗卫平(警察身份)和其姐罗燕玲恶意逃债,严重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第一:本案起诉是依据宜昌中院(2018)鄂05民终1725号判决书中明确载明的法律事实:(根据罗燕玲本人陈述和指认)本案(银行流水)是龚云与罗卫平(法定持卡人)的经济往来(基础法律关系),与龚云.罗燕玲的民间借贷没有关联。龚云在起诉书及庭审过程中一再释明,本案也因此原因被宜昌中院发回重审(本案即重审一审)。 法官许建江完全无视宜昌中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在庭审中只字不提,故意忽略,判决书中连起码的解释都没有,明显是知法犯法,有意为之。 第二:第三人罗燕玲与龚云的法律关系,在前审与龚云的民间借贷案中已经判决了清。在本案中只有证人的义务,没有独立请求权(生效判决的拘束力)。 法官许建江给龚云及律师施加压力,以不开庭相威胁,态度恶劣,多次要求龚云主动追加罗燕玲为第三人,实际赋予了罗燕玲当事人的权利,完全违背龚云的主观意愿,完全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审判原则,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构成重复诉讼。 第三:第三人罗燕玲在庭上虚假陈述,对已经生效判决的事实(本案标的是龚云与罗卫平的法律关系)矢口否认,还以当事人的身份再次参与诉讼,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混乱,严重违反禁止反言的基本原则,理应当庭训斥,记录在案。 法官许建江在完全知情的状况下,故意让罗燕玲就同一事实作完全相反的陈述,大篇幅记录其虚假陈述。一审庭审时,法官许建江大部分时间不在现场,根本不履行主审法官应尽的职责;补充质证时,又故意回避书记员,一个人在会议室主持记录,以设置好的问题询问,不给双方互辩的机会。如此质证,如何公平公正? 第四:罗卫平利用其警察的职务之便,多次在举证过程中,以没有司法认定的所谓证据诬陷龚云涉嫌犯罪,是以刑事干预民事的典型做派,社会影响极坏。 法官许建江不仅放纵罗卫平的违法行为,而且还作为证据使用,这个行为就是知法犯法。 综上,在目前司法整顿的大环境下,许建江作为人民法官,与罗卫平互相勾连,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又怎么能兼顾公平公正?恳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予以严惩!还法治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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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龚云
发信时间:
2022/7/2 1:02:51
【信件回复】
您好!从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还是不服一审判决,请按程序主张权利,在诉讼中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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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7/5 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