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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利川法院制行能力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0年向贵院提起法律诉讼,开庭后得到判决书。判决周番分六个月支清还债务,判决后的被告周番一直未向我支付一分钱,我多次找他还钱,他多次推迟。而且语言上说明这个钱他不还了,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事情到了2020年11月份实在没有办法,于2020年11月30号向贵院提起强制制行。当时法院工作人告诉我让我等到2021年5月到时人我通知我,可是现在都2021年5月26日了,利川法院一个电话一个通知都没给我,我不知道你们的工作人员都在干嘛。利川法院工作态度让人心寒。我现在也没有办法了。我也不愿意向更高法院提起诉讼了,再等一个月。实在没有结果我直接去找信访局。再不行我去北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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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冯波
发信时间:
2021/5/26 10:13:14
【信件回复】
你好,你所述案件,经向立案人员咨询,现回复如下,冯波与周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20年7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周番所欠原告冯波借款本金9000元,被告周番分七个月还清,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每月16日之前偿还原告冯波借款1000元,剩余3000元,于2021年2月16日之前还清。你所述的去年11月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立案人员建议至协议时间到期后到法院申请立案,现调解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已到且被告未履行,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谢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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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利川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6/8 14: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