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怀孕为由拒付抚养费 给孩子“断奶”被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3-07-02 点击数量:415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贾泽升 邹立619日,巴东县沿渡河法庭对拒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执结该案。

2011年谭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的两个儿子跟随谭某生活,王某给付小儿子抚养费30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双方还对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了约定。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主动履行了2012630日前的款项,但对20121230日前应给付的10000元,一直未履行。谭某遂于20131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通知王某到庭执行。王某声称自己已怀孕2月,并称现在经济困难,虽经执行法官做工作,但王某拒收执行通知书并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随后,王某以去借钱交纳执行款为由离开法庭,自此未与法庭联系也未主动缴纳执行款,并更换了电话号码。2013619日,执行人员打听到王某的下落,并将其带至法庭了解情况。王某一直保持沉默,不予配合执行。执行人员随后对王某作出了拘留决定。次日,王某的丈夫主动将10000元执行款交至法庭,王某作出自我检讨,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王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