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编造谣言催还钱,结果侵犯名誉权
在民间借贷中,因借款人经多次催告仍不还款甚至“玩失踪”,有些出借人恼羞成怒,企图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并加以贬损来达到泄愤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不仅无法达到催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更可能因此侵犯了借款人的名誉权。
宋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某借款,后周某某向宋某某多次催讨欠款但仍未还清。2023年底,周某某为泄愤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各餐饮微信群内发布宋某某照片及不良信息,致使宋某某被公司解除合同。
宋某某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导致他社会评价下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宋某某遂诉至巴东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周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道歉声明公开向宋某某道歉,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保留道歉信息七天;删除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对宋某某的不良信息。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但发布言论应该实事求是,且不得逾越法律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若逞一时口舌之快、假借言论自由的外衣损害他人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