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也敢偷?“刑法”蛰你可不留情!
清太坪镇聊天1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小人为利,坑盗抢骗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偷盗蜜蜂的盗窃案,被告人阿光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刑。
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被告人阿光趁着天黑,驾驶越野车,先后6次独自或者伙同他人到巴东县清太坪镇和大支坪镇,利用蛇皮口袋将蜂桶套住,然后搬上车的方式,偷盗他人养殖的蜜蜂12桶,经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价值为14038元。
案发后,被告人阿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巴东县公安局依法对案涉物品进行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阿光主动退赔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巴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被告人阿光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