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银行卡哭穷 被拘留2小时还清欠款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何凯成 谭江涛)7月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被执行人谭某的妻子怀揣银行卡却声称无钱偿还欠款,谭某也拒不配合执行,谭某因此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在拘留后不到2小时,谭某的妻子到银行取款,替丈夫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谭某在修建房屋的过程,陈某为其提供水泥。后经结算,谭某尚欠陈某货款23770元。因谭某未及时付款,陈某诉至法院请求解决。2012年11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谭某在2013年3月12日前付清全部欠款。逾期后,谭某仍未主动履行。陈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4月24日向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谭某在5月3日前执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谭某以其建房中所用水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执行。
7月2日,法院再次通知谭某执行,谭某与其妻来到法院后大声吵闹,并数次起身准备强行离开执行办公室。执行法官一再解释,做思想工作,但谭某始终认为自己是“被害者”,不应该支付此笔货款,且言语粗暴,拒不配合。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后不到2小时,谭某的妻子到银行取款将案件执行完毕。谭某也对自己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作出书面检讨。考虑到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将案件执行完毕,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