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原告的权利: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民事诉讼原告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