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08-04-12 点击数量:746

  

    民事诉讼原告的权利: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民事诉讼原告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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