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后损失由货主承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钢材的所有权转移及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如果你和张某无特殊约定,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处理,即你到钢材厂提货时完成交付,所有权连同该批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此时转移给你。故本案损失应由你来承担。宋 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