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后损失由货主承担

发布时间:2009-01-19 点击数量:486
    问:张某向我推销钢材,我们达成协议:按市场价现款现货。后我带车到钢厂找张某提货,交货车司机运回。付款后,货车在途中被搭车人劫走。请问:钢材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损失由谁承担?梁小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钢材的所有权转移及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如果你和张某无特殊约定,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处理,即你到钢材厂提货时完成交付,所有权连同该批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此时转移给你。故本案损失应由你来承担。宋  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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