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无钱交纳担保金也可申请财产保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即使你们无法全额交纳或者不交担保金,人民法院也应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程永杰 张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