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无钱交纳担保金也可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09-01-19 点击数量:388
    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我和几个工友各交纳了抵押金6000元。今年7月,合同到期,我们与工厂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在要求退还抵押金时却遭到了拒绝,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我们听说厂里准备处理设备以关闭,除此之外已无其他财产,情况非常紧急。我们想申请法院对机器设备进行查封,但又听说需要交纳同等数额的担保金,我们根本没有能力交纳。请问,无钱交纳保证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张小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即使你们无法全额交纳或者不交担保金,人民法院也应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程永杰  张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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