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者不服的劳动仲裁裁决能否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09-01-11 点击数量:411
    问:我是一名纺织工人。我所在的纺织厂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就经济补偿等问题发生了争议,包括我在内的23名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未向法院提出诉讼,大多数申请人也认为仲裁比较公正,只有3名申请人不服裁决,提出诉讼。不知这份仲裁裁决对未提出诉讼的申请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特去信咨询,急盼回音。吴  同  

    答:来信咨询的问题实质上涉及职工集体申请仲裁时,裁决书能否对服从裁决的这部分申请人先行生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来信情况看,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未提出诉讼,申请人中20人亦未提出诉讼,故仲裁裁决对这20人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钱 军 梁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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