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伤,被救人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09-01-11 点击数量:562
    问:我到县城办事,路遇一名歹徒正在实施抢劫,我当即上前制止,结果歹徒将我刺伤后逃跑。为治伤我共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歹徒作案后一直外逃。我找到被害人小张要她支付,她却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不予支付。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小张赔偿我医疗费等损失吗?王  军  

   答:你不能要求小张赔偿你的损失,但可以要求她对你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提倡和鼓励见义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你的损失是由歹徒造成的,小张对此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小张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她是受益人,根据上述规定,她应对你所受到的损害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你可以向她要求,如她不支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程永杰  张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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