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追偿权后能否再获保险理赔?

发布时间:2009-01-09 点击数量:476
    问:我购买了一辆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上个月我驾车与一个朋友的车相撞,双方各有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朋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我考虑到自己的车已投了保险,便与朋友约定责任自负。但当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吗?方明生  

    答: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保险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保险公司在赔偿你的损失后,以你的名义向造成损害的你的朋友要求赔偿,是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你不能代替保险公司放弃对朋友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上述规定,你驾车与朋友的车相撞,在保险公司没有对你进行保险赔付之前,你已经放弃了对你朋友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程永杰  董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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