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 超市是否有责?
答:该超市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本案中,超市作为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货,因此,应自提货之日起承担沙发毁损、灭失的风险。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宋 豫 王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