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超过二年能否再处罚
答:该问题涉及对行政处罚的二年追究时效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这一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在2005年1月对你的诊所检查时已发现,只是当时未予处罚,而不是“未被发现”,不属“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形,因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二年追究时效的规定,市卫生局对你进行处罚不受二年追究时效的限制。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胡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