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肇事者赔偿能否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发布时间:2009-01-08 点击数量:639
    问:去年年底我的朋友小周在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5月的一天,他在上班途中被史某驾车撞伤,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史某一次性赔偿了所有的医疗费。之后,小周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已经支付,小周不应获得双重赔偿,因而拒绝。请问: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王   军   

    答: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小周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也是如此。小周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虽然得到了加害人的全额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程永杰   李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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