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部门出错,是否需托运者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09-01-08 点击数量:490
    问:前不久,某商城与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收到商城的汇款后,我公司随即将货物交付运输部门,按正常时间推算,可比约定时间提前3天到货。但是半个月后,商城仍未收到农产品。经查询,方知我公司委托的运输部门将货物错发至其他地方。请问我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李  筱  

    答:你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合同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合同责任的承担,不是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你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只能根据你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全部的农产品交给商城来判断,而不局限于是否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运输部门的过错不能成为你公司的免责理由。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义务人的责任。鉴于本案中商城和你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免责事由,那么就只能根据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条件来判断。从合同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来看,针对此类情形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运输部门错发货物,并不属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程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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