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作文有著作权吗?

发布时间:2009-01-07 点击数量:665
    问:我女儿今年11岁,读小学四年级。今年3月,她的语文教师王某出版了一本有关小学生作文写作技巧的书,书中引用了我女儿未发表的两整篇课堂作文作为分析评论的对象,既未征得我的同意,也未署我女儿的姓名。请问,我孩子的作文享有著作权吗?立  伟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学作品……”;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视为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此,你女儿的课堂作文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作品,作为作者,她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你是女儿的监护人,王某未经你许可,在自己出版的书中擅自整篇引用你女儿未发表的作品,且既未署你女儿的姓名也未支付报酬,其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吴红军  石明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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