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同意退房可否拒绝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09-01-07 点击数量:558
    问:我于2006年9月向房产开发商交定金2万元,签订了一份住房(在建)预售合同。由于嫌楼层高,面积小,家人提出反对。因此,在2007年4月,我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开发商同意退房。我又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2万元,开发商没有同意。请问:开发商可否拒绝退还我的定金?益  民  

    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你的定金开发商可以不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此,开发商应该有理由拒绝返还你的定金。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彭跃进  王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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