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直接起诉吗
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直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房屋拆迁时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而产生纠纷的,拆迁人或被拆迁人首先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未经行政裁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即使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也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程永杰 李自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