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读者 王 梅
答:你丈夫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罪。
一是“逃逸”只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罪名。二是你丈夫没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你丈夫在交通事故后对张某能够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此,其逃逸情节也不成立,只应按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节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杨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