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怎么办?
答:这种情形下,你们只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
你所提到的问题,在法律上叫做“公司僵局”,它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股东之间的僵局,主要是无法召开股东会议,即使能够召开,也无法在股东会议上形成决议,导致诸如经营决策,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的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针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可以预先在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解决方法,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鉴于你们的公司章程中无此内容,就只能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袁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