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免除赡养责任后可否再要求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09-01-06 点击数量:524
    问:由于我儿女较多,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因此我大儿子结婚时,我未给他任何财产,当时我觉得有愧于他,就口头约定,将来他可以不对我尽赡养义务。现在大儿子家的经济条件比其他子女好一些,我又想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请问,现在我有权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吗?

    读者:李  军  

    答:你可以要求你的大儿子尽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弃,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协议或者其他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如父母因客观原因在子女成年后不能帮助他们,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放弃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你与儿子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你可以要求你的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侯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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