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不能向被保险人亲属主张代位求偿

发布时间:2009-01-19 点击数量:679
问:今年年初,我向保险公司为我的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万元。我儿子无驾驶执照,但是有一点驾驶常识。前不久,我赴外地出差,儿子偷拿了我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轿车完全报废。请问,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能向我儿子代位请求赔偿吗?张 强

答: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又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通常不会愿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一旦他们过失造成保险事故,实际上是给他们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允许再追究他们的过失责任。本案中,你儿子显然不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至于他偷开车,无驾驶执照驾车违法,并不影响保险人的赔偿,所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不能向你儿子代位请求赔偿。   冯军强 张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