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鱼儿机”开设赌场牟利 2被告人先“捕鱼”后“入狱”
“本以为租个门面放几台‘鱼儿机’能赚点快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追悔莫及……”面对判决,被告人向某泪流满面。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鱼儿机”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某、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向某和杨某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间,向某与杨某合伙租用门面,共同出资通过网络购置2台具有赌博功能的“鱼儿机”,以此开设赌场招揽他人参赌。期间,二人共计非法获利6.7万元,向某分得4万元,杨某分得2.7万元。 图源来自网络 案发后,向某、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某、杨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虽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获利不同需在量刑上有所体现。此外,二人曾多次受过行政处罚,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鱼儿机’等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看似是‘娱乐工具’,实则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依法惩处,更借此提醒广大群众,远离赌博及各类赌博工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