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调解书迟延履行 执行法官电话敦促结案

发布时间:2013-04-11 点击数量:462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李小俊 谭凤平 薛海欧)4月11日,巴东县沿渡河法庭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和赵某合伙修建房屋,雇佣木匠张某在工地干活。2012年7月16日,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受伤,造成右尺骨、右髋臼、右股骨等多处骨折,被送往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张某住院期间,吴某、赵某二人结清了张某在住院期间的住院费、护理费及生活费。张某出院后,找吴、张二人要求赔偿,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和赵某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庭受案后,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即除吴某和赵某已支付的费用外,吴某和赵某连带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定于2013年1月9日前付清。期限届满后,吴某和赵某未主动履行,张某遂向法庭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随即与二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告知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敦促二人限时履行义务。4月11日,吴、赵二人将执行款交到法庭,张某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