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点击数量:103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其敏、赵世聪与被执行人谭虎魁责令退赔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谭虎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世聪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谭虎魁,男,1986年9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老屋场村七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60910****。

执行案号:(2024)鄂2823执恢145号

执行标的:本金167800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谭虎魁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

悬赏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7日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335995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