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套现再借他人,“贷”价有点高
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使用,用户借助支付宝“花呗”扫码功能(俗称刷“花呗”额度)向他人提供借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借贷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巴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花呗”套现给他人借款的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概要 原告邓某与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6月,黄某因资金周转向邓某借款6000元,邓某当日通过支付宝“花呗”向另一人扫码支付以套取6000元现金借给黄某。黄某向邓某出具了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此后邓某多次向黄某催讨借款,催要未果后,邓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偿还借款6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邓某提交的借条及账单详情,能够证实邓某通过支付宝“花呗”套现给黄某提供借款6000元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案涉借款系原告邓某通过“花呗”扫码套现的方式向被告交付,而“花呗”属于消费性贷款,故原告已形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之行为。因原告出借的钱款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故其基于本款项而与被告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某返还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 “花呗”全称是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本质属于消费贷款产品,目的是在用户没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实现先消费后还款。本案中,邓某通过支付宝“花呗”套现向黄某借款6000元现金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借贷合同无效。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将借款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如果转贷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