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那天,把该说的话好好说……
近日,巴东法院官渡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谭某自愿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谭某与被告苏某于2023年底确定恋爱关系,之后火速订婚。订婚时,谭某按照当地习俗向苏某支付了彩礼人民币5000元。此外,在恋爱期间谭某多次给苏某转账及给予现金,累计金额达12万元。2024年11月,双方因感情破裂解除婚约。谭某认为,婚约解除后,苏某应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的赠与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不仅涉及法律争议,更掺杂情感纠葛。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影响双方未来生活。为此,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分步骤化解分歧:一是释法明理。向双方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彩礼作为附条件赠与的性质,婚约解除后接受方应酌情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则需结合金额、用途等综合认定。二是正向引导。积极引导双方回顾过往情感经历,缓和对立情绪,强调“好聚好散”对彼此生活的积极意义。三是达成合意。结合苏某已使用部分彩礼用于共同消费的情况,合理划定返还比例。经调解,苏某同意返还6万元(含部分彩礼及赠与款),谭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自愿撤回起诉。 谭某坦言:“虽然结果与预期有差距,但省去了漫长的诉讼煎熬,也算解脱。”苏某亦表示:“愿意按约定履行,让这段关系彻底翻篇。” 法官提醒:情感纠纷宜疏不宜堵 彩礼给付需理性:传统习俗应与现代法治结合,给付彩礼应量力而行,避免因数额过高埋下纠纷隐患。 大额赠与留凭证: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物往来,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性质,避免分手后“情财两失”。 调解优势显温情:本案再次证明,对于情感类纠纷,调解既能高效定分止争,又能最大限度减少“二次伤害”,彰显司法温度。 爱情需要感性投入,但财产往来仍需理性对待。当感情走到尽头时,与其纠缠于“得失计算”,不如冷静协商,妥善化解,让彼此真正“一别两宽,各生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