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款承诺不能随意撤销

发布时间:2009-01-12 点击数量:671
问:我是一所山区小学的校长。今年5月,市里组织企业献爱心活动,某私营企业主刘某看到我校破烂不堪的样子,当即表示要捐款10万元用于改善我校的教学设施,为此市电视台还作了大量的宣传。可事后刘某却反悔了,不想再进行捐款。请问,公益性捐款承诺能随意撤销吗?杨大平

  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该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刘某企业的赠与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他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否则,他不能随便撤销捐款承诺。 程永杰 方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