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2个案例入选全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恩施州中院发布“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十大典型案例”,巴东法院2个案例入选。
案例一 01 保障各方权益 引入资产收购破解执行难题 ——巴东某建筑公司与湖北某农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案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农业公司矿泉水水源修复工程。因工程款支付纠纷诉至法院,判决农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90余万元。农业公司只有上述工程设施及部分土地可供执行,且因属重资产与水资源产品相关,拍卖无果。巴东县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认为宜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招商引资盘活全局,遂协调某国有公司收购了农业公司全部资产。该案顺利执行完毕,余款还化解了农业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信访案件。 典型意义 本案深入评估执行对涉案企业的经济影响,在查封的资产难以变现的情况下,巴东县法院创新执行模式,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资产属地政府招商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推介处置资产,创新性引入国企收购被执行资产,并接手项目继续开发,推动项目建设顺利投产投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二 02 收紧罚款的“紧箍咒” 持续向优化营商环境发力 ——某康养公司诉某城市管理局等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某康养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该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2023年6月,案涉项目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 9月,某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建设单位某康养公司处罚款329522.63元,对施工单位某市政工程公司处罚款10000元。某康养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故诉至法院。巴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养公司在处罚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某城市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过罚不相当,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典型意义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应有之义。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客观原因、主观过错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与情节,衡量处罚的必要性,体现审慎包容的执法理念。人民法院在办理涉企行政案件时,坚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作出裁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全面落实中央、湖北省委、恩施州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工作成果,巴东法院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努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