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心得|探司法幽径,悟情理法真谛

发布时间:2025-02-10 点击数量:380

2024年冬,我怀揣着对司法实践的憧憬,来到巴东县人民法院实习。作为初入司法殿堂的法学学子,这近半月的实习就像是一场沉浸式教学。当最后一份卷宗归档时,我终于理解博登海默所言"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的深意——那些看似枯燥的程序性规定,实则是守护公平正义的精密齿轮。那些曾在教科书中抽象的法律原则,渐渐化作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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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平上的人性砝码总在细微处闪耀。当听筒里传来当事人哽咽的诉求时,我突然意识到,那些在课堂上背诵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现实中是当事人捧在手心的救命稻草。面对文化程度有限的当事人,书记员会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方言解释,这些未被载入卷宗的细节,恰是司法为民理念最生动的注脚。所谓“释明义务”,不再是书本上冰冷刻板的楷体字,而是法官调解时那饱含关切的俯身倾听,是书记员为不识字当事人逐句解读文书时的无尽耐心,如同涓涓细流滋润着人心。德沃金说法律是“不断生长的叙事”,那立案窗口中饱含痛苦与期待的哽咽诉求,调解室里见证的泪水与欢笑,无疑是这法治叙事中最能拨动人心弦的情节。当程序正义的齿轮与人性的温度紧密结合、缓缓转动时,冰冷的法律文书仿佛被注入了生命的活力,在《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字里行间,司法为民的形象跃然而出,是那么的真实而动人。

法律思维在情理漩涡中淬炼出理性锋芒。观摩情侣间经济纠纷庭审的经历,堪称生动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课。当原告主张微信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时,郑法官通过层层梳理《民法典》合同编与婚姻家庭编的规范竞合,最终依据第六百五十七条认定构成一般赠与法律关系。这让我深刻领悟到,法律人的思维必须挣脱朴素道德评判的束缚,像侦探一样严谨,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指引下,细致审查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把那如乱麻般的情感纠葛梳理得井井有条,将其转化为清晰明了的法律事实。这种从“情理纠葛”到“法理明晰”的思维跳跃,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一无二的专业价值。

线条串联锁定的页码里藏着法治信仰的密码。在归档室里,那以毫米间距精心装订的卷宗,像是一支严阵以待的军队,以一种近乎神圣的精准度排列着程序正义的基因序列。施工图纸上那或深或浅的褶皱印记,与多次修改的庭审笔录一起,如同岁月的刻刀,镌刻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年轮。当我轻轻抚摸那严格编码的卷宗脊背,韦伯“形式理性法”的真谛如洪钟大吕在耳边回响——那些严苛的程序规范,是抵御司法肆意的铜墙铁壁。又似那调解室窗外经冬不凋的香樟树,法治精神在这繁琐的司法细节的土壤里,深深扎根,茁壮成长,向着天空伸展着它坚韧的枝干。

在这个以裁判文书为基石的场域,亦流动着鲜活的人情温度。初至庭室时,办公区域已无空置工位,薛芙蓉与郑永娥两位带教姐姐当即协调,将文件柜侧方的闲置空间改造成临时办公台。隆冬时节寒意侵衣,薛芙蓉姐姐特地借来一个小型暖风机放置于我脚边,金属栅格间透出的融融暖意,恰似她们待人接物的温煦。在审理民间纠纷的日常工作中,两位前辈展现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风范。面对我提出的基础程序性疑问,她们总会耐心解答。每日午间准时的集体用餐邀约,则悄然矫正了我经年紊乱的作息规律。透过民二庭的玻璃幕墙,既望得见法庭上法槌起落的肃穆,也品得到茶水间里法律人谈笑间的霁月光风。


回首这段实习经历,就像踏上了一场霍姆斯式的惊险刺激又充满启迪的法律探险之旅。在经验与规范的悬崖峭壁之间,在文本与实践的汹涌波涛之中,我完成了一场法律认知的华丽转身。曾经在《法理学》教材中略显晦涩的“法的局限性”“法律解释的创造性”等命题,在司法实践这个大舞台上,如同被施了魔法一般,变得鲜活而生动,得到了完美的诠释。这,或许就是基层司法实践馈赠给当代法学生无价的宝藏——在程序正义的框架内,坚定地追寻实质正义,在规则之治的浩渺星空中,深情地镶嵌上人文关怀的璀璨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