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凯成:汗洒山乡书正义 赤诚为民写春秋
2018年1月,巴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何凯成被巴东县委、县政府授予“最美巴东人”荣誉称号。
自1981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何凯成长期奋战在执行一线。他始终心系群众,为民司法,工作一丝不苟,作风严谨踏实,业务精益求精,办案坚持原则,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执行能手”、“十佳政法干警”,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坚守理想,信念坚定,具有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到法院工作以来,何凯成始终以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法院事业的无限热爱,工作勤奋进取、恪尽职守。工作之余,他十分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做到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树立“四个自信”,是一个理想信念坚定的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于树立了坚定的政治立场,武装了先进的司法理念,故总能自觉地将本职工作置于法院乃至全县工作当中进行考量,通过对照分析自觉提高从事执行工作的政治敏锐性,主动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具有公道正派的高尚品德。为促成矛盾消解,他常用诸如“一封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等古训来教育当事人,巧妙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结心理,促成案件顺利执结。巴东县野三关镇吴某欠朋友田某42300元钱,久拖未还。执行中,何凯成的同学打来电话,请求不对吴某采取拘留措施。后因吴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事后,何凯成给同学解释道:“我不能让法律文书在我手中成为法律白条!”
何凯成常说:“我们执行的每一案件,虽然很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诉讼一次,执行不到位的话,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在这一信念指引下,何凯成自2010年以来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645件,涉案标的1.068亿元,案件质量均被评查合格。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具有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执行难,执行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巴东这样一个国家级山区贫困县,由于自然条件差,幅员面积广,人口居住分散,交通又极为不便,执行工作的难度就更大,需要执行人员付出的努力就更多,有时为了一个标的额仅仅几百元的案子执行人员就要步行几个小时才能到达被执行人居住地展开执行。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何凯成仍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默默耕耘,无私奉献。
执行案件不同于审判案件,坐等办案根本行不通。何凯成自加压力,充分利用双休日及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连续数日工作到凌晨才回家。为了找到被执行人,他带领同组人员,采取“早上捂被窝、中午追田地、晚上堵饭桌”的办法,虽然辛苦点,却取得了不错的执行效果。
牢记宗旨,倾情为民,具有务实勤勉的工作作风。“不管处于什么岗位,都要牢记宗旨,不忘初心,倾情为民服务。”何凯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案件执行中,百姓不理解、对执行人员有抵触等现象很普遍,一不小心,极有可能在群众心中造成不良影响。何凯成在办案中积极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关系,寻求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信陵镇老屋场村李某是当地有名的困难户,膝下二子二女。大儿子因患风湿疾病常年处于半瘫痪状态,生活无法自理。小儿子得抚养两个子女上学,家境一般。两个女儿也都是村里的低保户,而且小女婿还患有精神病。他执行李某与其子女赡养纠纷案时,考虑到案结是小事,李某一家家庭和睦、脱贫致富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何凯成主动联系镇、村干部,为李传富的子女联系进城务工事宜。通过他的努力,李某一家重归和睦。
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具有坦诚实在的人格魅力。何凯成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事”作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准则,慎初慎微慎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
何凯成在执行谭某与肖某离婚纠纷案的过程中,谭某认为自己支付给儿子的钱是给了前夫,拒绝缴纳执行款。谭某不仅在电话里咆哮,更是从浙江赶回巴东,找到何凯成缠闹。肖某的母亲听闻后,担心案件会在谭某上访压力下不能及时执行,遂找到何凯成送上200元现金,请求何凯成帮帮忙。当被何凯成拒绝后,肖某的母亲以为何凯成认为自己送的少了,第二天又将500元放到了何凯成的办公桌上。何凯成将钱塞回她手中,严厉说道:“法律的尊严是无价的!”后来,何凯成查询到谭某的银行存款,并依法予以划扣,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肖某逢人便讲何凯成为人厚道、清廉。
汗洒山乡书正义,赤诚为民写春秋。何凯成执着地坚守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用他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优美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