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08-03-19 点击数量:531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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