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成,巴东法院通知你领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9-19 点击数量:503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你好,请问有什么事?”910日,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何凯成一上班,就看到一个陌生人站在办公室门外,便主动跟他打招呼。

“法官同志,我来给杨爱成还钱,你们法院10年前处理的。”胡某似乎有点不好意思地作出回答,并从皮包里掏出一沓钞票。

原来,胡某于2005年在承建沪蓉高速23标段野三河大桥3号桥墩时,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爱成借款4800元,并立下借据约定同年610日归还。借款到期后,杨爱成找胡某催收未果,遂于200510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胡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胡某偿还杨爱成借款48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判决送达后,胡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杨爱成亦未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何凯成迅速到档案室调阅了该案的诉讼卷宗,依照判决书计算出了应当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胡某随即交纳了执行款。当被问到为何事隔十年还会主动到法院交纳执行款时,胡某说:“我听朋友讲,你们法院有个查询系统是和金融机构联网了的,不履行法院判决,将有信用不良记录,会影响贷款。还是自己来把案子了结了好些。”

据案件承办人何凯成介绍,虽然被执行人胡某现已将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但又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执行法官按照判决书所载明的住址,查找不到本案申请人杨爱成。希望知情人士转告杨爱成,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巴东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为避免因执行法官下乡、出差而跑空路,可以拨打电话0718-4336469先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