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沉默隐忍到维权成功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性骚扰案

发布时间:2025-08-21 点击数量:800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1010条,以调解方式审结民法典实施后受理的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黄毛(化名)当庭向原告小叶(化名)递交手写道歉信,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缘起:从“玩笑”到越界

一年前,小叶与黄毛同被外地某公司录用,被安排在同一间员工宿舍。起初,黄毛在聚餐、K歌时偶尔会对小叶摸一下肩膀、拍一下后背。想着黄毛和自己父亲的年龄不相上下,小叶以为是对方和自己开玩笑,也就没太在意。

后来,黄毛频繁找借口进入小叶的房间,小叶因考虑到都是同事,不想撕破脸,再次选择隐忍。

“浴室门只是虚掩,他突然闯进来,我整个人都僵住了……”回忆起案发时的惊魂一刻,小叶的声音仍止不住发颤。

2025年5月12日晚,小叶洗澡后回到自己的房间,忘记锁房门就坐到床上玩手机。黄毛在未获允许的情况推门而入,坐到小叶身边,对小叶进行言语挑逗。遭到小叶明确拒绝后,黄毛仍强行抓住她的手腕往身上拉拽。小叶强力挣脱,黄毛又伸手触碰其胸部和小腿。

庭审:法律划出红线

警方介入后,黄毛因猥亵行为被行政拘留7日。而小叶经医院诊断,已出现重度焦虑倾向。

因黄毛在事发后对小叶不顾不问,小叶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毛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接触属于性骚扰,受害人有权主张民事责任。法院调解时明确指出,尽管黄毛的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其利用共同居住便利,多次突破小叶身体边界,已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对小叶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职场不是灰色地带,任何以‘玩笑’为名的越界,都要承担法律代价!”法官当庭严肃告诫黄毛。

结果:当庭道歉并赔偿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你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黄毛当庭手写道歉信,向小叶承认错误,诚恳地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

拿到道歉信的那一刻,小叶终于松了口气:“以前总觉得这事不可外扬,现在才明白,沉默只会让侵害者更嚣张。”

职场性骚扰案件呈现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受害者顾虑多的特点。许多女性因担心影响职场发展、害怕舆论压力选择隐忍。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编中,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确立了单位的防止、制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