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官渡口法庭:一份未送达的判决书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李 辉)已经签发盖章的判决书在送达给当事人的最后一刻被宣告“作废”,原因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一致协议。5月3日,巴东县官渡口法庭的法官们在庭长谭文芳的带领下,到官渡口镇火峰村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调解,使得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薛某与薛某某系邻居关系,且属同宗堂姐妹。2011年9月,薛某在自家房屋旁菜地里摘辣椒,薛某某在田边因琐事辱骂薛某,双方发生纠纷。争吵中,薛某某将薛某殴打致伤。经他人电话报警,薛某被人用救护车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治疗。薛某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经医院诊断,薛某所受之伤为一级脑外伤。后因赔偿事宜再次发生纠纷,薛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某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无果。庭审后,法庭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5月3日,法官们来到双方家中,准备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交谈间,谭文芳发现薛某某的父亲很通情理,于是,她以此为突破口,再次做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因薛某某父亲的介入,使得双方的争议峰回路转,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邻里间冰释前嫌,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