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官假日不休 化解矛盾消除信访隐患

发布时间:2012-05-02 点击数量:460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文先4月29日,星期天,也是“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就在这天,陈某等人签收了与巴东县沿渡河镇人民政府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调解书。一起本来矛盾激烈,极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在审判人员的悉心调解之下,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信访隐患消除。

2008年1月26日陈某与巴东县沿渡河镇人民政府、巴东县林业局沿渡河林业管理站签订了《白露井国合林场经营合同》、《仙峰观国合林场经营合同》、《天台山国合林场经营合同》,从事生态(森林)旅游开发和林副产品等项目的开发经营。合同约定经营期限自2008年1月26日起至2058年1月26日止,陈某共给巴东县沿渡河镇人民政府支付资源使用费165万元,合同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08年4月陈某等人依合同约定成立了巴东县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所承包的林场进行管理和开发,公司成立后修筑了林场公路,购买了办公用房,填筑场地用于蓄材场,并租赁当地农户三十余亩土地用于培植种苗等。2009年度巴东县沿渡河镇野马洞村、茅田村、高岩村部分村民以巴东县沿渡河镇人民政府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擅自拍卖林场的行为不合法等为由向省、州、县相关部门信访。巴东县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亦向州、县领导信访,双方矛盾大。陈某和巴东县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如果不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将带来负面影响。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分管领导及承办法官先后数次组织双方协调,要么是因为分歧意见太大,要么是当事人没有时间,屡次调解未果。

“五一”假前,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约定协调时间,双方均表示4月29日来法院协商。面对这情况,法官们决定放弃休假。当天,法官们通过辩法析理,竭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林业承包合同,由巴东县沿渡河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偿陈某及巴东县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资源使用费、修建林场公路费、苗木款等共计260万元双方还就合同中的其他事项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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