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周末强制排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大局

发布时间:2022-12-27 点击数量:1162

    12月25日,巴东法院执行局就申请执行人巴东县东顺伟业出租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向某、苏某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占用的申请执行人板房及800㎡场地腾空并顺利交付,切实保障县政府建设项目能按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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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经县政府审批同意,东顺伟业公司无偿借用沿江路云西三桥内侧物流站场部分场地作为临时停车场,该公司自行投资平整了场地,并在位于巴东县信陵镇沿江大道体育场西侧、东顺伟业公司场地东侧靠近体育场临近公路处搭建了一处临时板房。

    2022年1月3日,向某、苏某要求租用东顺伟业公司上述搭建的临时板房开办餐馆,后双方签订《板房使用协议》,约定使用期限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止。另约定: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收回场地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双方不视为违约,费用按月据实核算。签订上述协议后,向某、苏某利用上述板房及场地,合伙开办“蜀园香”。

    2022年8月,县政府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后,确定在巴东县信陵镇沿江大道体育场西侧黄家大沟处新建体育馆、游泳馆一栋,上述建设项目计划占地范围包括东顺伟业公司无偿借用的所有场地。2022年8月28日,巴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巴东县体育中心一期(体育馆、游泳馆)建设项目清场公告,要求该项目区域红线范围内的相关户主于2022年9月20日前自行清理地上临时建筑、堆放物、附属物及车辆。 

    东顺伟业公司获悉其借用的案涉场地已由政府收回后,于2022年9月26日专门给苏某、向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迅速完成搬迁工作,但被执行人并未处理。

    东顺伟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某、苏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租用的原告巴东县东顺伟业出租车有限公司板房及800平方米场地腾空后,将上述板房及场地归还给原告巴东县东顺伟业出租车有限公司;被告向某、苏某给原告巴东县东顺伟业出租车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的板房及场地租金3287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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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文书生效后,二被告仍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东顺伟业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本院高度重视,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迅速组建执行专班,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调查,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迅速高效对涉案场地予以强制清理,保证县政府建设项目正常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