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字未盖章有效

发布时间:2009-01-19 点击数量:598
问:我是一家工厂的工作人员。今年2月,我厂与一家加工厂签订一份制造机器设备合同,当时我厂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而加工厂只是法定代表人签了字并未加盖他们单位的公章。5月,由于原材料涨价,机器的制造成本增加,加工厂要求我厂就原材料涨价的部分进行补贴,遭到我厂的拒绝。加工厂便提出当初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加盖公章,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请问:我厂与加工厂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陈 杰

 答:首先告诉你,你厂与加工厂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你的来信中看,你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只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以后就表示对此份合同的认可,只要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李 涛 何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