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加强审判质量管理 公信力明显提升

发布时间:2012-02-08 点击数量:363

     2011年以来,湖北各级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审判质量,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9685件,同比上升18.81%;审、执结345689件,同比上升19.62%,结案率为96.11%。

    湖北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从严与从宽的民意基础和社会效果,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修订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全省法院刑事司法尺度趋于统一,量刑相对均衡。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运用和谐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经法院依法协调,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后撤诉的案件2565件。继续推行《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制度,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省不断深入。

    湖北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深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发生。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全省共有61个法院被授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发挥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对一批恶意逃避债务、长期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采取媒体曝光、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予以制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做好明理释法和息诉息访工作,全年接待信访30462人次。

    2011年湖北省各级法院以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坚持做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办案点,在村组、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尽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积极开展试点小额速裁工作,全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86%。

    针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发易发案件,加强与工会、卫生、交管、民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大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支持、指导力度,全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依法审查、确认非诉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案件6万余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同时,强化诉讼调解,着力构建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各领域的调解工作机制,全省法院调解撤诉率达71.51%,同比上升10.94个百分点。省高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调解工作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依法对2111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865.46万元,尽可能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员,帮助联系解决低保、安排就业或申请发放救助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去年,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省高院为27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61.8万元。

    湖北高院去年着力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以构建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为目标。运用信息技术,监控办案流程,加强审限管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倡导均衡结案,避免因年底突击结案影响办案质量。强化审判委员会、合议庭集体讨论、审核把关的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坚持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机制,提高案件质量。采取定期评查与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相结合,逐案评查与针对改判发回案件重点评查相结合,自我评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参与的开门评查相结合,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对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与此同时,湖北高院注重绩效考评,促进公正执法。建立统一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全面评价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进行排名通报,形成狠抓案件质量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对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办好案、快办案的浓厚氛围。坚持开展办案能手、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评优活动,鼓励法官钻研审判业务,提升办案水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和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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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