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5-05-06 点击数量:493

恩施法院网讯 201411月以来,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全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司法拘留133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人,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为推动专项活动有效开展,州中院要求:一是认识重要性。要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到,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现象屡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开展此次专项活动,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法院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突出强制性。全州法院在执行中共拘留被执行人133人,其中,巴东县法院拘留41人,利川市法院拘留31人,宣恩县法院拘留22人,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鲁某某、环保局工作人员郭某某、扶贫开发办工作人员吴某某等3人,依仗自己公职人员身份,社会关系较多,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州中院提级执行后,果断采取拘留措施,32天内全部执行到位。三是注重规范性。巴东县官渡口镇村民向某某因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王某工伤事故死亡,从湖北省远安县某煤矿获得赔偿款82万元。王某父亲及子女提起诉讼,巴东县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向某某支付王某父亲及子女应分割的抚恤金46.9万元。向某某转移资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打击向某某的拒执犯罪行为,巴东县法院组成执行专班,辗转各地,走访多名证人,调查提取向某某的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后很快立案、起诉,法院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四是强化协调性。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村民田某某2004年因雇员死亡被法院判决赔偿30000元,田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到外地打工11年且购置小轿车一部。宣恩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出面与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大力支持,将案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在贵州遵义将其抓获并移送起诉,最终因其亲属代其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从轻判处拘役3个月。

此次专项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拘留多,移送少。全州法院共拘留133133人,但最终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只有2627人。二是移送多,判处少。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最终判决的仅22人,占比不足8%。三是自拘多,协拘少。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控105105人,公安机关仅协助查控到位99人。另外,还存在打击拒执罪取证难、公安机关与法院在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打击拒执罪全州统一的高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