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变更或撤销

发布时间:2009-01-19 点击数量:479
问:今年2月,李某拆除旧屋,请我义务帮工。我在墙上拆除横梁时摔了下来,造成颅脑严重损伤。李某承担了我前期治疗费用5000元,后与我达成赔偿协议:再赔偿2000元,其余一切损失由我自己承担。此后,我包括颅骨修补在内继续治疗花去人民币2万元,伤情经鉴定为伤残九级。请问,对这份不公平的赔偿协议我该怎么办?王 良

 答:你与李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重新确定李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为维护利益受损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利益平衡,体现公平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张烈忠 刘建红